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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協議生效要滿足什麼條件

房屋買賣 閱讀(1.34W)

購房協議生效要滿足什麼條件

在購房的時候需要簽訂購房協議,這是大家都清楚的,一份書面的協議能夠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當然,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保障。但要想購房協議生效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還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那到底購房協議生效要滿足什麼條件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購房協議生效要滿足什麼條件

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即成立;但合同當事人如果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即可成立。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成立,是指開發商與買受人之間就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房屋的出售達成一致的意見。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均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開發商與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即可成立。

二、簽訂購房協議後一方不履行怎麼辦

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之後,都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嚴格依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但在實際生活中常常有些人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在協議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仍然拒不履行協議條款,或者找出各種理由不履行協議。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對方當事人應當如何應對?

針對違約方的不同情況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解決糾紛:

1、如果對方雖然違約,但不是蠻不講理,態度也不是極為蠻橫,有協商的意願,有的還表示只要改變一些交易條件,就同意繼續履行協議。

對這種情況,建議和對方協商,從情理上把道理說清楚,希望對方能按照協議約定執行,如果經濟上可行,也可以適當做些讓步,已圖順利履行合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律師傳送律師函,從法律上把違約的後果和責任說清楚,通常可以起到解決糾紛的作用。也可以請律師或專業人員和對方會談,這樣有利於促成和解意見的達成。

2、如果合同中確有約定不明的地方,應當和對方認真協商,重新達成補充協議,解決因為約定不清無法履行的問題,建議在協商補充意見時,如有可能儘量邀請律師或專業一起辦理比較穩妥。

3、如果對方執意違約,什麼道理都清楚,但就是不想履行合同,有的甚至明確表示,要以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解除合同。對這種情況,建議儘快起訴,沒有別的辦理,拖延訴訟對買方沒有任何好處,得到法院判決後,通過強制執行才能迫使違約方繼續履行協議,法院對當事人違約這種事是會主持公道的。

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是買方起訴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協議,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話,買方在起訴的同時,一定要辦理查封對方房產的手續,從法律上限制對方轉移房產,否則對方如果提前將所售房產另售他人,買方即使得到法院支援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也會因為無法履行而最終得不到房產。如果買方要求對方退還已付房款並承擔違約責任的,也應當查封對方的房產,這樣可以確保法院判決之後能夠順利履行判決內容,切實保護買方的利益。實踐中得到判決,卻沒有能到執行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

購房協議屬於合同當中的一種型別,自然受到《合同法》的調整,因此要想購房協議生效的,則就必須要滿足《合同法》中規定的條件才行。而要是購房協議生效之後,一方不履行協議中的內容,那麼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