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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房子第一繼承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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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去世房子第一繼承人是誰?

父母去世房子第一繼承人是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答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回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房產繼承糾紛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中對民事案件的起訴條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第一繼承人失去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雖然法律上有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範圍,可是父母在去世之前對房子有立遺囑的話,比如父母把房子分配給了子女以外的其他近親屬,而且子女都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遺囑繼承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