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買房首付借錢不歸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房屋買賣 閱讀(2.69W)

買房首付借錢不歸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得益於經濟社會的發展,不少人能夠支付房屋的價款,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依舊存在著沒有能力支付房屋首付交款的情形,對於此種現象,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出借貸請求,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買房首付借錢不歸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

一、買房首付借錢不歸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借款人不還款要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

支付違約金,是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借款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這是對違約人的違約行為的經濟制裁,帶有懲罰性。

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形式。

所謂法定違約金,是指違約金的數額、幅度、範圍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規加以規定。如《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當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借款人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人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因貸款人的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數額和違約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借款合同條例》所規定的罰息的計算相同。這裡的“罰息”就屬於法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未作規定,而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約定的違約金。無論是法定違約金還是約定違約金,只要當事人一方在客觀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違約事實,就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二、借款不還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對逾期利息的問題作出約定,這種約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間對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約定,也可以是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對逾期利率的確定。

如果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中,沒有對逾期利率作出約定,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實踐中,金融機構就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的,即對於逾期借款,金融機構在日利率萬分之四至萬分之六的幅度內向借款人計收利息。

無論是何種借貸方式,在借貸之後,只能按照既定的規定使用房屋的款額,且需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內償還借款金額及其利息,否則買房首付借錢不歸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在借貸之前,必須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判斷是否有能力償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