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房產沒有房產證如何立遺囑?

房屋買賣 閱讀(3.23W)

一、房產沒有房產證如何立遺囑

房產沒有房產證如何立遺囑?

個人的可以,公家的不可以。

如果能證明房子的權屬問題就可以,如村委證明等,然後建議委託律師代為起草遺囑協議,最大限度的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範圍就是遺產內容所涉及的範圍。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範圍包括下列財產: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此外,還包括個人承包的收益。

二、遺囑處分的效力

1、《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該條款中明文規定,遺囑處分的必須是個人財產)

2、《繼承法司法解釋》第38條: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三、遺囑的法律效力

遺囑的不生效,是指於遺囑人死亡時,其所立遺囑雖然不違法,但卻不發生法律效力,即不能執行。遺囑的不生效與遺囑的無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處。兩者的根本區別在於:遺囑的無效是因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能發生效力,遺囑的不生效則並非因遺囑違法。二者的相似之處在於:被繼承人的遺囑不能執行,遺囑所涉及的財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遺囑無效,是指遺囑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發生法律效力。遺囑只要不符合遺囑有效條件之一,就是不應發生法律後果的無效遺囑。但繼承法特別強調下述幾種遺囑無效: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屬於無遺囑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遺囑處分其財產的資格。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是無效的。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於死亡之前已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所立的遺囑也仍是無效的,而不能隨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於設立遺囑後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原設立的遺囑仍可有效,但其對原設立遺囑變更或撤回的,遺囑的變更或撤回無效。

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所謂受脅迫所立的遺囑,是指遺囑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脅、要挾,為避免自己或親人的財產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違心地做出與自己的真實意思相反的遺囑。所謂受欺騙所立的遺囑,是指遺囑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虛假的行為或者言詞的錯誤導向下而產生錯誤的認識,做出了與自己的真實意願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脅迫、欺騙遺囑人的人,既可以是繼承人,也可以是繼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遺囑人受脅迫、受欺騙所立的遺囑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會從遺囑人的遺囑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

對於沒有房產證的房產,如果能夠有其他材料能夠證明該處房產確實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是可以將這處房產作為遺產寫進遺囑中去的。只是為了能夠保障遺囑的效力,需要在立遺囑時請見證人進行見證,並且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確保遺囑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