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2022樓上漏水賠償標準是多少?

房屋買賣 閱讀(6.75K)

2022樓上漏水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樓上漏水賠償標準是多少?

民事賠償,只實際損失為限(包括物的實際損失,關聯損失,重作,修復所產生的費用及人的誤工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樓上漏水,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1、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樓上住戶的原因(過錯責任)造成當事人損失的,可以向其主張賠償;

2、如果雙方對賠償數額,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應參照民事糾紛處理。

3、自力救濟: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

(2)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藉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

(3)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範的制約。

4、社會救濟:

(1)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隻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2)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衝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5)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5、公力救濟:

(1)公力救濟是指訴訟;

(2)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

(3)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係。

二、追責原則是什麼?

1、即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

2、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3、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如果樓上漏水的原因實為樓上鄰居的原因造成的話,受損業主可根據自己掌握的情況,向樓上或鄰居講清情況,提出修補要求及修補期間對自己造成損害的賠償問題,如果對方拒不賠償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其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