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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賠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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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賠償標準是多少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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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賠償標準是多少

民事賠償,只實際損失為限(包括物的實際損失,關聯損失,重作,修復所產生的費用及人的誤工費)。

《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樓上漏水,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1、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樓上住戶的原因(過錯責任)造成當事人損失的,可以向其主張賠償;

2、如果雙方對賠償數額,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應參照民事糾紛處理。

3、自力救濟: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

(2)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藉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

(3)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範的制約。

4、社會救濟:

(1)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隻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2)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衝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5)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5、公力救濟:

(1)公力救濟是指訴訟;

(2)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

(3)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