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登記後買房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屋買賣 閱讀(5.33K)

登記後買房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們都知道,結婚前買的房子,籤的自己名字,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對於婚後買的房子,就算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也不一定就是其一人的財產,也有可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今天我們就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也就是說,夫妻中的一方,在結婚之前自己出資全款買了房子,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前財產,一方所有。即使最後離婚,另一方也無權分割。在結婚後,夫妻一方取得房產證,仍然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婚後買的房子,即便是隻寫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不一定就是屬於自己一個人的財產。根據新婚姻法,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其中一方購房,如果沒有明確證明房屋是個人全資購買的,就算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也應當認定為婚後共同財產。所以說,婚後買房,無論是寫兩個人的名字,還是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都被視為婚後共同財產。如果不想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到房管局進行登記,不在房產證上面簽名字的一方需要寫一份放棄該房屋所有權的申明,在房產局備案。

大多數情況是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是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資全款買房,該房屋為出資方子女所有,不成為婚後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各自拿出一部分首付,婚後由夫妻一起還貸,房屋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全款買房,也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總之,婚後買房大多情況下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為避免矛盾,在購房時雙方應好好交談,明確財產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