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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工程款誰有優先權

房產的糾紛 閱讀(7.29K)
房款工程款誰有優先權
工程款的優先權是指,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相對於其他債權,承包人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工程款優先權優先於抵押權,同樣,優先於當事人申請保全後針對該財產的債權。工程款優先權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86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範圍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人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費用,不包括預期利潤和違約金。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所墊付的費用是否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律師認為,該部分費用若在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則按約定,如無特別約定,應當具有優先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二款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