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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合同糾紛律師

房產的糾紛 閱讀(7.81K)

房產合同糾紛律師

房產交易是人們經常進行的大金額交易活動之一,在出現房產合同糾紛時,很多人選擇委託律師幫助他們解決糾紛,維護自己的利益。那麼房產合同糾紛律師的解決方案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一篇文章,幫助您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一、房產合同糾紛律師的解決方案有哪些

很多人對於委託律師的認識有偏差,認為只有在訴訟階段才需要委託律師。其實,在發生糾紛的任意階段都可以向律師尋求幫助。一般來說,解決房產合同糾紛的途徑可以概括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和解。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糾紛的方式。它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於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這是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房產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文

雖然在上文提到了律師對於房產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案有很多種,但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通過訴訟的途徑。因為法院的判決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給付義務的判決書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起民事訴訟時,起訴書是十分重要的。

房產合同糾紛起訴書範文

原告:xxx,性別:x,民族;xx,住所地: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

被告: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xx50號,法定代表人:陳**,職務:董事長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解除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依法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購房款410萬元及利息1255996.46元(從原告支付購房款次日計算至執行完畢之日止,現暫計算截止到xxxx年xx月xx日);

3、因被告原因導致解除合同,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xxx萬元;

4、支付因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原告已經承擔訴訟費、公告費與保全費共計 xxxxx元;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月xx日,被告與劉XX分別簽訂了編號為xxxx1007847、xxxx1007848、xxxx1007849、xxxx1007850、xxxx1007851、xxxx1007852《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位於xx市xxxxxx房,並於xxxx年6月26日在太原市房地局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但在2008年1月10日,被告又與原告針對上述相同的標的房產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原告依約支付房款xxx萬元。並且被告於xxxx年xx月將該房屋實際交付劉紅小使用至今。原被告雙方因該房屋引發的糾紛經法院依法審理,xx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1)並民終字第440號“民事判決書”認定:1、被告就xxx分別與原告xx、xxx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均合法有效,屬於一房二賣;2、因xxx與被告簽訂合同在先,並且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而且被告也已經實際將爭議房屋交付其使用,故認定此合同應當優先履行,也就意味著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和事實上不能繼續履行。

因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履行不能,所以被告已經構成根本違約,故原告請求依法判令解除雙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被告返還購房款xxx萬元及利息xxxxxxxx元;因被告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的事實,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要求被告承擔xxx萬元的賠償責任;支付因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原告已經承擔的訴訟費、公告費與保全費共計xxxxxxxxx元。

綜上所述,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訴訟,請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律師在處理房產合同糾紛時有四種途徑:和解、調解、仲裁、訴訟。並在上文為您提供了訴訟時的起訴狀範文。相信您對於房產合同糾紛方面的知識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好的律師能在訴訟中取得優勢地位,本站的律師都是身經百戰,經驗豐富的律師,能夠幫助您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