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轉讓協議對抗工商備案協議是否有效?
股權轉讓協議對抗工商備案的話協議是無效的,因為公司股東的實際情況應該和工商局的備案是一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包括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等。
(二)公司簡況及股權結構。
(三)轉讓方的告知義務。
(四)股權轉讓的份額,股權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權轉讓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東身份的取得時間約定。
(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約定,實際交接手續約定。
(八)股權轉讓前後公司債權債務約定。
(九)股權轉讓的權利義務約定。
(十)違約責任。
(十一)適用法律爭議解決方式。
(十二)通知義務、聯絡方式約定。
(十三)協議的變更、解除約定。
(十四)協議的簽署地點、時間和生效時間。
三、關於股權變更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32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第139條第2款規定:“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3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所以,公司變更登記是股權轉讓的法定要件。
正常情況下籤了股權轉讓協議以後,就應該到工商局辦理股東變更,如果以股權轉讓這種形式,掩蓋公司的一些其他非法目的的,不管是對抗工商局的備案還是其他的違法行為,協議都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