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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位可以出租或買賣嗎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3.31W)

小區停車位可以出租或買賣嗎

通常開發商在講商品房賣的差不多了之後,基本上就要開始計劃著將小區的停車位進行出售或者出租了。但有些業主就納悶了,小區的很多地方都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那對於小區停車位,開發商是否還有權進行出租或者出售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小區停車位可以出租或買賣嗎

1.地面停車位歸屬:地面停車位包含兩種型別的停車位,一種是建築區劃內的,另一種是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

①建築區劃內的地面停車位屬於專有權的客體,所有權屬於開發商所有,業主和開發商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確定業主是有償或無償使用車位。

②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在物業管理中可以約定使用公共車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當然也可以無償使用,同時關於費用的支付可以約定自行收取還可委託物業進行收費。

2.地下停車位

專門規劃停車的地下停車位歸屬於開發商,該類停車位可以取得產權。開發商有權對該類停車位進行銷售和出租。

3.首層架空停車位

首層架空停車位是指建築物地面上啊會給你的第一層以牆、柱等架空而依附於樓房而形成的停車位,該類車位不能取得房地產權,屬於業主共有。

4.獨立車庫

這裡的車庫不等同於車位,屬於獨立的建築物,歸開發商所有。

二、小區地面停車位歸誰所有

所謂地面停車位是指直接設定在小區地表,以劃線分割方式標明的停車設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頒發的《建設規劃許可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通常來講,房地產開發商預售或現售商品房住宅小區建築房屋單元后,並辦理了初始登記及轉移登記,房屋單元所有人(即建築物區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擁有了該小區宗地號的全部土地使用權。

由於地面停車位所在的地面面積包含在小區總土地使用權面積之內,因此,該種停車位的使用權顯然屬於全體建築物區分所有人即業主。地面停車位只是通過劃線分割而成,不具備建築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構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獨立性標準。但不管其性質如何,該種使用權所產生的收益必須歸全體區分所有人享有。結合我國實際,應該由地面停車位的使用人向業主委員會交納使用費或租金,同時向提供看管服務的物業公司交納看管費用。因此,無論是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都無權擅自在小區的地面設立停車位,而必須在得到業主大會的許可並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協議,對有關收益分配作出具體約定後,才能設立和運營地面停車位。否則,將構成無權處分的侵權行為。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清楚的知道小區停車位其實也是分為了很多種的,而不同的停車位其實法律中確定的歸屬是不一樣的,如果是獨立的車庫則完全屬於開發商所有。對於專門規劃停車的地下停車位其實也是屬於開發商的,因此這樣的情況下開發商自然可以出租或者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