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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招投標法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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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招投標法是怎樣規定的

經濟的發展勢必會帶來的建築行業的興起,實業是每個行業能得以快速發展的基礎。在建築行業裡,建設工程單位的數量多,那麼在僱傭這些建設團隊的時候,需要進行篩選。在法律上,建設工程招投標法的具體操作是怎樣的。

根據建築法規定,建設工程招投標法的具體條例如下:

招標

第八條 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專案、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九條 招標專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專案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專案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檔案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一條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專案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專案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第十四條 從事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定。

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

第十五條 招標代公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的範圍內辦理招標事宜,並遵守本法關於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六條 招標人採用開招標方式的,應當釋出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介釋出。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專案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檔案的辦法等事項。

第十七條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專案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檔案和業績情況,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專案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檔案。招標檔案應當包括招標專案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國家對招標專案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檔案中提出相應要求。

招標專案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檔案中載明。

第二十條 招標檔案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根據招標專案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專案現場。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檔案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

投標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專案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投標檔案應當對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專案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檔案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專案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專案的機械裝置等。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檔案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檔案後,應當簽收儲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檔案,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 投標人根據招標檔案載明的專案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專案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檔案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檔案一併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專案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通過對上述建設工程招投標法條例的閱讀,我們可以知道。在招標與投標的過程中,無論你作為哪一方,都應該遵守最基本的規則,公平競爭。而發標方應該更明確自己的立場,擇優而選,給予招投標市場一個公平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