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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積金貸款期限

按現行政策規定,基本公積金貸款每戶不超過10萬元或不超過帳戶儲存總額的15倍,補充公積金貸款每戶不超過3萬元或儲存餘額的2倍。
兩項公積金都繳存的職工,貸款最高額不超過13萬元。並且不超過總房價的80%,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
購買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貸款額不超過總房價的50%,最長期限10年。但主貸人的貸款年限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5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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