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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價損失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管理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充值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答案:房屋差價損失應當通過當事人雙方對房屋升值的差價損失能夠通過協商確定的,則按照其約定;如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確定的,原則上可比照最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無最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升值的差價損失;認定損失的時間點應當從保護守約的買受人的利益出發,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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