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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聘金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67W)

用聘金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用聘金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結婚後,才辦理了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並不是婚後辦理的產權證就是共同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如果購買車輛的款項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購買的車輛也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最好保留夫妻共同財產購買車輛的證據。如果購買車輛的錢是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購買的車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但當事人要提供證明是用個人財產購買的。

二、夫妻共同財產要平分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雙方協商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均等分割的,那麼是可以平均分割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並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都需要均等分割,雙方也可以將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商,簽署協議,再辦理離婚手續,有一方存在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對於過錯的一方,也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內共同財產。

三、特殊情況下的夫妻婚內共同財產有什麼?

(一)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二)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之前女方用聘金買房不算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婚前個人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要考慮實際情況,可能是平均分配,也可能不是,雙方簽署協議辦離婚,可以約定財產分配的比例,由於過錯行為導致的離婚,也可以對過錯方,不分或少分婚內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