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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預售證後一房多賣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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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預售證後一房多賣怎麼處理?

一、取得預售證後一房多賣怎麼處理?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優先履行;

(2)均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佔有房屋的優先履行;

(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佔有房屋的,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付款數額的多少以及先後、是否辦理網籤、合同成立先後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確定。

一般預售證的有效期是2年時間。預售證到期可根據情況更換成現房銷售許可證。預售證只是說明該樓盤的銷售合法性,並不規定開發商在多長時間內必須賣掉所有房子。

一房多賣的處理如下:已經完成過戶的購房者將獲得商品房所有權。凡是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無法再要求過戶。另外,如果辦理過戶的購房者被認定為和賣房人惡意勾結過戶,其他購房者則可以主張該過戶手續無效,房屋交易無效。沒有完成過戶手續的購房人可追求賣房者違約責任。

二、開發商一房二賣會受到什麼處罰?

在實踐中,有時會出現出賣人先後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後,對後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的情形。而在該情形下,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但因成立在後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該合同中的買受人已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前後兩個買受人享有的請求權性質是不同的:後買受人因其債權已得到滿足,已經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故其享有的是該房屋所有權上產生的物權請求權。

前買受人享有的是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該債權請求權係一種對出賣人的請求給付,尤其是受領其給付的權利,對買賣標的物本身無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佔有買賣標的物,因該房屋所有權已經經過登記移轉於後買受人,故其對該房屋的佔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礎,構成無權佔有,應負返還房屋的義務。

遭遇一房多賣的行為,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去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因為一房多賣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簽訂購房合同後,要及時辦理合同備案手續,這樣可以有效防止一房多賣的情形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