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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法院管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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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法院管轄規定是什麼?

一、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法院管轄規定是什麼?

一般是按照雙方約定的法院來進行管轄;但對於沒有約定的就可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在被告的管轄院進行提出來,從而就可以依法的解決雙方的糾紛。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係。其實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係,使雙方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協議解除採取合同(即解除協議)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即: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法規範和社會公共利益;採取適當的形式。

不同情況下的管轄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確定管轄法院,一般來說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包括哪些內容?

賣賣合同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書作為原告主張訴訟請求及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直接體現,必須載明以下事項: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及住所;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記載其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起訴書中最好註明聯絡方式,以保證法院能夠準確通知雙方當事人及時參加訴訟。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事實和理由部分將訴求中的基本事實陳述清楚就可以了,語言儘量簡潔,概括性地將賣賣合同糾紛發生的情況以及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闡明。訴訟請求部分要明確、具體,當提出多項訴訟請求時,應當編號逐項列明。

3、證據目錄和證據來源。證據在立案的時候提交影印件即可,證據原件在開庭審理的時候提交,供法庭質證。

買賣合同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的法院管轄,通過訴訟途徑處理買賣合同糾紛時,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的內容應該由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等。訴訟請求,訴訟所依據的事實及理由,提交證據的來源,證據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