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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投靠落戶政策的注意事項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83W)

上海投靠落戶政策的注意事項:
1、適用範圍
適用於外省市人員在本市配偶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的申請與審批
2、審批期限
審批時限(審批材料在傳遞途中的、審批部門作補充調查的、需申請人重新補充證明材料的等情況除外):
1、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
2、分(縣)局應自收到派出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
3、市局自收到各分(縣)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由於對外省市入滬的戶口審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標限制,故有時會因指標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覆您的申請結果。
3、辦理方式
申請人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視窗提交申請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進行初審,提出意見報分(縣)局,分(縣)局應自收到派出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作出初審決定,並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終審,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自收到各分(縣)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決定。
4、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視窗接收: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視窗。
(二)接收時間市區派出所:每天8:30—20:00;郊區派出所:每天8:30—16:30。

上海投靠落戶政策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