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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裝修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3W)

注意事項如下:
第一、雙方訂立的合同中,需要明確註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居室裝飾施工內容、承包方式、工價、付款方式以及約定的完工日期等資訊。
第二、在合同中,必須提現要求使用裝飾材料的品牌或型號。
第三、合同中必須要有關於保修的約定,明確保修時長和雙方責任,避免後期出現糾紛。
第四、明確如果在工程進行途中,雙方對某些裝修專案有增減的,要填寫相關的“工程洽商單”,可以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五、一些未在圖紙上出現的工程,如線路改造,燈具、潔具的拆安也會在預算書上體現。並根據圖紙上的具體尺寸核定預算。
第六、在簽訂合同時要驗明合同當事人的身份。
第七、關於定金及違約責任問題,在合同中必須說明,參照《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回定金。
第八、合同要註明關於糾紛的處理方式:若當事人不通過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時,可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市消費者協會室內裝飾投訴站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訴訟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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