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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國家房屋產權可以共有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99W)

在我國國家房屋產權可以共有嗎?

一、在我國國家房屋產權可以共有嗎?

在我國國家房屋產權可以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平等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那麼,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指什麼?《民法典》對共有權有哪些規定?

房屋存在共有權的情況有幾種?

①、“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平等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何不同?

我國《民法典》對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以下規定:

所謂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對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當然了,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三、房屋產權有共有人時簽約要注意什麼?

房屋共有權人為夫妻或者多人,購房者在買房簽約過程中需要留意以下幾個方面,防止出現糾紛。

潛在風險

共有權人為多人時,需全部共有權人同意方能出售房產,否則會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失效。

風險控制建議

查:簽署合同時,注意檢視房產證內頁中“共有產權”一欄是否顯示有共有權人;

問:詢問賣方婚姻狀況及是否有其他共有情況。夫妻共有等情況可能不會在書面上體現;

到場:簽約時所有共有權人均需到場。

如果不能到場,需按規定提供相應委託書或者宣告。

當一套房子的產權是屬於共有的情況下,產權所有者應當注意相關的風險防範,以及在簽署合同是,注意檢視房產證中的內容是否有註明共有人一項。在簽約時共有人是需要到場進行親自確認的。若是在後續房產糾紛案件中有異議的,房產共有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