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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未到期 | 怎樣提前終止合同?

租房合同糾紛 閱讀(1.96W)

      租賃關係中發生合同不到期,當事人要終止合約的是很常見的,有些是因為雙方合作不是很愉快,而有些則是因為一些客觀原因而不得不解除合約。很多人其實對合約不到期能不能終止以及怎樣終止合約並不是很明確。

租賃合同未到期,怎樣提前終止合同?

      可以終止合約的情形:

      其實,只要雙方簽訂了有效地合約就應該遵守,不能私自變更或是終止合約。如若不然就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無過錯方損失,同時無過錯方如果要求繼續履行合約的話,也是不能解除的。不過如果滿足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租賃雙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1、如果雙方協商後達成一致就可以解除合約。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約定:如果一方滿足一定的條件的話就能夠解除合約,後期履行合約的時候,如果滿足條件,解除權人就能夠解除合同。或者是有一方有解除合約的意願經過雙方協商之後,另一方同意解除的,就可以解除合約。

      2、其實如果有一方滿足以下條件的話,即使在合約中沒有規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1)因為不能抗拒的因素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話,可以解除合約。比如:自然災害,政府的政策等因素。

      (2)在履行期滿之後一方明確表示不願意承擔主要的債務,或是用實際的行動表明不願意承擔,這時候可以解除合約。比如:出租人將出租的物品強制收回,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約

      (3)一方有逾期承擔主要債務的行為,出租人進行催告、延期之後還是不履行的。比如:承租人延期繳納租金,出租人經過催告之後還是不繳納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約。

      (4)有一方有延遲履行債務的行為,或是因為其它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比如:出租的物品有質量問題,承租人提出之後出租人拒絕更換的話,可以解除合約。

      (5)存在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以解除合約。

      3、如果承租人沒有按照合約的規定使用物品或是按照物品的性質使用物品,導致物品損壞的話,出租人可以額解除合約並要求賠償

      4、承租人在不經過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租品轉租給他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約。

      5、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規定租賃的時間或是約定的不明確,這種合同就屬於不定期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合約,不過如果出租人要解除合約的話,要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以做好準備。

      6、租品危及承租人的健康或是安全,這時候即便在租賃之前已經知道這個事實,承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合約。

      如果出現上述的情況,當事人雙方就可以提前解除合約,不用按照合約中規定的期限來履行合約的內容。如果雙方就此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索要賠償。如果要起訴的話建議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或是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