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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變分公司之前合同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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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變分公司之前合同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子公司變分公司之前合同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如果是非全資子公司,應當先收購少數股權變為全資子公司後,再進行吸收合併。母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吸收合併,就是相當於把全資子公司登出後,其所有資產、負債、業務和人員都轉入母公司。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均轉入母公司(其中負債的轉移需依法經過通知、公告債權人的程式),然後再把已經成為空殼的子公司登出。會計上是作為收回投資進行處理。這種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連續性,而不受到一般企業“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限制。

非全資子公司因為還存在其他股東,所以先要收購少數股權變為單一股東持股的全資子公司後才能進行吸收合併操作。也可以約定由子公司少數股東以其持有的子公司少數股權換取母公司增發的股權,但在具體操作中也是分為兩步:第一步是換股,子公司變為全資子公司,少數股東變為母公司的股東;第二步是母公司吸收合併已成為全資子公司的子公司。

二、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的基本流程如下:

1、擬合併的公司股東分別作出合併決議;

2、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各方簽署《合併協議》,合併協議應包括如下內容: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合併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合併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存在投資和被投資關係的有限公司合併時,註冊資本為雙方註冊資本之和。存在投資關係的,應當對投資形成的出資額進行核減。合併形式;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繼承方案;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簽約日期、地點;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6、調賬、報表合併等會計處理;

7、合併報表後實收資本的驗證;

8、自作出決議之日起45日以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子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是會設立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等模式的,那麼子公司和分公司因為沒有獨立法人所以說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是不可以與他人簽訂合同的,那麼在將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後也是需要通知到公司的債權人並進行公告,在做出決議後的四十五天後即可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