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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住房公積金交多少錢每月?

住房公積金 閱讀(3.34W)

現在東莞市規定,市內的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繳納費用由企業和個人按照同等比例承擔。職工拿到工資條後,會看到當月扣繳的公積金款項,很多人並不知道這是如何計算的。公積金的繳費金額和很多因素有關,那麼職工每個月東莞住房公積金交多少錢?我們一起看看本站小編是怎麼說的。

東莞住房公積金交多少錢每月?

一、每個月東莞住房公積金交多少錢?

根據我省各部門《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和《東莞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2016-2018年)》精神,2016年7月1日起,我市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2995元,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單位)上限由7934元調整為5519元,各繳存單位按以下方式辦理,若未能按時辦理,中心將從8月份開始強制執行。

二、最新的東莞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多少?

2016年7月1日起,職工當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2995元,當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單位)上限調整為5519元。此次基數調整佔用當年單位調整基數次數,但單位在2016年7月1日前已作調整需再次調整基數的,可直接到歸集銀行網點再次辦理。

三、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及流程是什麼?

1、由公積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提取公積金)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稽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稽核蓋章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建設銀行住房 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2、委託銀行稽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稽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3、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

申請人先到單位開戶的建設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龍卡並與公積金賬戶關聯,然後攜帶相關資料到住房公積金辦理申請即可。

綜上所述,目前東莞市規定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是5%到12%,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自主決定繳費比例。而繳費基數則按照職工平均工資的60%到300%計算,不得低於下限或者高於上限。具體到職工個人的東莞住房公積金交多少,則要看本人的繳費比例和基數了。這些因子越高,每個月交的錢就越多。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