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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拖著不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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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拖著不籤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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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首付款開發商不籤合同怎麼辦

在交定金時如果約定了簽訂正式合同的期限,可以要求開放商在約定期限內履行簽訂合同的義務;如果期限屆滿開發商仍未簽訂合同,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由開放商雙倍返還定金,並返還首付款;也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簽訂合同。

如果未約定簽訂合同的期限,隨時可以主張對方簽訂合同(書面主張),但需給開發商必要的準備時間,期限屆滿後開發商仍未簽訂合同,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由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並返還首付款;也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與您簽訂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