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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退契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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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拆遷退契稅規定

徵地拆遷退契稅規定

1、符合期房退契稅的條件

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期房退房手續應退還已徵契稅的批覆,國稅函(2002)622號文,對交易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由於各種原因最終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購房者已按規定繳納契稅,在辦理期房退房手續後,對其已繳納契稅應予以退還”的檔案精神。

2、辦理期房退契稅需提供的資料

期房退房人要求退契稅的申請報告;期房退房人與開發公司退房的書面協議(要蓋手印或蓋章);期房退房人已收到退房款的收款證明並蓋手印;期房退房人已交契稅稅票原件與契稅申報表原件;開發公司要求辦理退期房契稅的報告;由市房管局商化辦辦理已作廢的售房合同原件;經稽核批准後,期房退房人退稅人需帶身份證、領取退契稅的收據(本人蓋手印)取款。

二、重交契稅退稅

1、符合重交契稅退稅的條件: 房屋買賣權屬轉移,如同一戶主同一房號交納兩次契稅(包括房改房、商品房、二手房)屬重交契稅。

2、辦理重交退稅需提供的資料:重交契稅的本人要求退契稅的報告;已交契稅的兩套契稅稅票和兩張契稅(紅色的)申報表原件;經稽核批准後,重交契稅人應開據領取退契稅的收據,並要求蓋本人手印,退稅人需帶本人身份證取款。

三、重交契稅退稅人應注意事項

1、重交契稅退稅一律按後一次重交契稅作為退稅金額。

2、退稅人取退契稅款時,契稅所退回第一次交契稅稅票和紅色的納稅申報表一張原件給退稅人。

四、納稅人交契稅以後經房管部門稽核不能辦理產權變更手續需退契稅

1、符合已交納契稅後,經房管部門稽核不能辦理產權變更,需退契稅的條件為納稅人在辦理產權變更前到契稅所交納契稅,後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時,未經批准並明確規定不能辦理產權變更。

2、辦理退稅需提供的資料:本人要求退契稅的報告;由房管部門出據的不能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憑據;已交契稅的契稅稅票二張和申報表(紅色的)原件;經稽核批准後,退契稅人應開據領取退契稅的收據,並要求蓋本人手印,退稅人需帶本人身份證取款。

五、一次拆遷後購多套房屋的能否分幾次辦理退稅

一份拆遷協議只能辦理一次退稅手續,多套房屋辦理退稅時必須等幾套房屋的產權證都取得後同時辦理退稅,凡退過一次契稅後,即使仍有多餘額度,再次購房也不能再退稅。

通過小編的介紹,關於“徵地拆遷退契稅”這個問題你是否已經有了認識。在申請的時候需要申請人向政府部門提供所有權人產權和房產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對於這個問題當事人在遇到有關拆遷徵地問題時還有很多需要了解。要通過法律的手段才能更好的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