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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閱讀(5.29K)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進行徵稅,未列舉的則不需繳納印花稅。拆遷補償合同不在列舉範圍內,因此,拆遷補償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即印花稅的徵稅物件採取的是正列舉的方式,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徵稅,未列舉的一律不徵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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