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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加名的情況有哪些

房產證 閱讀(2.94W)

一、房產證加名的情況有哪些

房產證加名的情況有哪些

按照目前法律法規規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可以以房地產權贈與、買賣或析產登記三種方式辦理。

(一)贈與

假設房屋產權人張先生想在自己的房產證上加上兒子的名字,那麼他可以選擇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贈與給兒子。具體應該怎麼操作呢?第一步應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贈與公證,然後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國土房管局的測繪部門出具測繪附圖,最後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贈與公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贈與登記,增加兒子為房屋共有人。

(二)買賣

想在自己的房地產權證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應該怎麼辦?你可以選擇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賣給自家兄弟。你可以持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轉移登記,增加你的兄弟為房屋共有人。

(三)析產

以房屋析產登記增加房屋共有權人僅適用於夫妻之間。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選擇贈與、買賣方式外,還可以選擇房屋析產登記。你需要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夫妻析產公證手續,然後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市國土房管局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最後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夫妻析產協議書、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再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屋析產登記。這樣,你就能增加配偶為房屋共有人。

二、房產證上加入夫或妻的名字,會產生何種法律效果

一般來說,夫妻間經過合議,夫或妻將自己的個人房產加上配偶的名字,完成了產權登記,通常視為夫妻間有效的財產約定,也是一種贈與行為。一旦贈與完成,贈與一方想要撤銷,除非能夠證明受贈方沒有履行附隨義務,或者能證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並無贈與意思,否則很難推翻當初的贈與協議。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房屋產權證是確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重要憑證,即使房屋原來是一方婚前財產,一旦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生爭議訴到法院,法院一般按照產權證上記載的份額進行分割。另外,在房產加名的時候,可以約定贈與房產的份額。所以對締結婚姻的男女來說,處分自己的房產要儘量慎重。

以上便是房產證加名的情況結束,一般需要在房產證上面加名字的都是夫妻,即在婚前購房的,結婚之後需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不是所有在房產證上面加上名字的就意味著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要是對方提供證據證明房產屬於個人所有的,即使加上名字作用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