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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有產權證書麼

房產證 閱讀(4.92K)

農村宅基地有產權證書麼

農村裡農民居住的房子一般是經申請符合條件後獲得宅基地,然後自己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可見,農村宅基地住房與城市商品房是有顯著的區別的。農村宅基地是為了保障農民居住權、維護農民利益而賦予農民的一項福利政策。而商品房是人們經購買獲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那麼,農村宅基地有產權證書麼?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作出介紹。

一、什麼是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二、農村宅基地有產權證書麼

(一)農村宅基地住宅,一般由鄉政府頒發的是鄉鎮產權,只能居住,不能買賣。因此自建房不屬於商品房,更不屬於經濟適用房。自建房沒有產權證,只有《宅基地使用證》。

宅基地使用證用於農村,不屬於所有權證,但卻是能證明誰是房產主人的證據。因為農村多半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組織成員需要建房,就必須辦理宅基證,但是因為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因此個人對土地並沒有所有權,即便是批准建房,也僅有使用權而已,因此農村居民沒有房產證僅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即僅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二)房產證是城市居民擁有房屋產權的憑證,根據《民法典》規定,房產證上是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憑證。在城市建房,首先要獲得許可,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準建證,待房屋建成後再辦理產權證。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個人沒有所有權,但是對於地上的房產卻可擁有產權,房產證即是房屋產權人的產權憑證。

因此,城市房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分別在國土部門(土管)、房管局辦理登記;農村居民房屋,僅有宅基地使用證,在國土資源管理局辦理,一般是經過村、鄉兩級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沒有房屋產權證。

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土地,農民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由此表達的意義是:只有經過行政確定程式,才發生宅基地使用權確立的效力,因此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是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來確定的,也就是說,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為一人所有,不可分離。

從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性質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權是特殊的用益物權,它是國家為了保障農民利益和農村資源穩定而賦予農民的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性質的一項權利。它的特殊性在於: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才能取得;二是具有福利性,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享有長期佔有、使用的權利。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這些特殊性,因而使其不同於一般的財產權。

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有存在所謂”產權“,那麼就會與國家的相關土地政策產生矛盾。例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確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如果城鎮居民通過出資行為在農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上建設房屋從而獲得該房屋的”產權“,則等於變相購買了農村宅基地上房屋,這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由此也能知道,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是特殊的用益物權,其地上所建設房屋沒有產權,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為一人所有,不能分離。

農村宅基地有產權證書麼?我們知道農村宅基地與城市房屋不同,是沒有產權證的,農村宅基地只有宅基地使用證,而且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不能分離,只屬於一人所有。而城市的房屋是有房屋產權證的。所以宅基地房屋與城市商品房在購買、轉讓、出售等方面有著顯著的差別。所以,城市居民購買的“小產權房”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