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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否違法?

勞動合同 閱讀(2.62W)
懷孕期間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否違法?
律師解析:懷孕了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違法。
我國法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到期應當順延至此情形消失。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