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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還建房多久可以辦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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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還建房多久可以辦房產證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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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還建房房產證還可以辦嗎?

房屋拆遷還建房房產證還可以辦嗎的回答是需要房主持有住房五年之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維修基金等稅費,就可以辦理商品房房產證,土地證和契稅證。
據瞭解,一般重大城建拆遷的還建房,其土地性質為劃撥性質,為經適房屬性,交易細則和經適房相同:如果買賣雙方不變更土地性質,仍舊維持“劃撥”屬性,那麼經適房交易流程和稅費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但土地性質為“劃撥”的房屋,交易時有一項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級收費標準×土地分攤面積收取。目前,武漢市區土地等級分九級,一級最高,但不到200元,四五級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攤面積一般為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攤幾個平方米,算下來也只幾百元錢。
如果交易時,將該還建房的土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出讓”,則要按跟房屋市場價格與房屋原購買價格之差的七成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年限不超過70年。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申請拆遷還建房屋登記(產權房),需提交:房屋拆遷協議書、安置結算單、商品房權屬證明書、房屋產權移交憑證及交易權屬登記申請表、產權人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可直接到房管局房屋交易辦證視窗申請其還建房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辦證。若該還建房屋屬居住權,可向現住房的所有權單位申請房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