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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做房產證?

房產證 閱讀(3.19W)

做房產證其實可以理解為辦理房產證,通常從開發商手裡購買新商品房,此時就會涉及到房產證的辦理問題。但如果是購買二手房的話,則進行的只能是房產證的過戶手續,而並非新辦房產證。那究竟什麼時候可以做房產證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什麼時候可以做房產證?

一、房產證什麼時候可以辦

1、我國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 因此,房產證應該在買房後30日內進行辦理。

2、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根據以上辦法制定了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限,但在實際工作中根據資料的多少儘量提速,可能10個工作日就能完成,也可能15個工作日才能完成。但一般會在30個工作日內將資料辦結(補充材料的工作日順延)。

3、商品房的房產證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明確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期限。如果沒有約定的,那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二、什麼時候能做房產證

辦房產證的程式如下:

1、開發商提供立項批文、用地證明檔案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測繪資料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檔案,向登記機關申請初始登記;

2、登記機關對初始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核准初始登記,向出賣人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或收件單;

3、出賣人及時發出通知,便於買受人儘快提出辦證申請;

4、買受人向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並提供證件材料和交納相關稅費;

5、登記機關審查後核准轉移登記,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辦證程式告終。

我們發現,要是購買商品房的話,其實很多時候都是由開發商統一代為做房產證的,當然購房者也是可以自己去辦理,但需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這個時候往往就會需要開發商提供必要的協助了。而要是你在房產證的辦理上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