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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房產證一樣賠償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

房產證 閱讀(9.52K)

房子一般都是有房產證的,尤其是在城市地區,基本上每一套房子都是有房產權證的,但是在農村地區,很多房子都是自己建築的,所以都沒有在意房子的房產證,因為辦理這個需要很複雜的程式,所以很多居住在農村的農民就沒有辦理。那麼關於沒房產證一樣賠償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沒房產證一樣賠償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沒房產證一樣賠償

沒的房產證的房屋徵收屬於產權不明且需認定房屋是否合法的建築,這種房屋徵收時需要增加兩個程式,一是由主張這房屋產權的人提出申請主張對這房屋享有產權,如有虛假負法律責任,然後徵收人在徵收現場及相關媒體公示60天,沒有別人主張這房屋的產權就可以認定產權人,二是,由規劃、國土、住建三個部門聯合認定該房是否屬於違章建築,如果認定合法建築,這房屋就可以測量評估計算出補償金額了。有沒有房產證經過上述程式認定後與其它有產權證的房屋補償是一樣的,不存在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補償上打折扣的

二、婚前房產是以合同為準還是房產證

應該是以購房合同日期為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如果有正式國家發的產權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老太太的丈夫、子女、父母都有繼承權。按人頭均分。如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只有同戶籍的有權繼承(使用權)如果想把名字改為兒子的,由老太太和兒子到房屋備案單位辦理即可。但是如果房子無任何手續可到村或鄉政府補辦手續(很重要,涉及到農村土地整合補償大事千萬別馬虎)然後再辦更名事宜。

辦理過戶有三種形式,贈與、買賣、繼承。農村房屋直系親屬間(如父子、母女等)是免徵稅費的。如果是買賣過戶,一般3000元以內就夠。各地徵收稅費有差異,具體請諮詢當地村委會或鄉鎮稅務、土管部門。

沒房產證一樣賠償規定的內容是怎麼樣的?關於房子的房產證是很重要的,現在很多農村地區也有了房產證的規定,但是部分的農村地區因為房子都是自建的,所以都沒有辦理房子的房產權證,所以對於農村地區,沒有房產證的也是有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