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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違約最高賠償標準有哪些?

房產證 閱讀(2.41W)

當人們身處購房合同糾紛的漩渦中,違約金的賠償顯得尤為重要。人們往往只關心錢賠得越多越好,殊不知違約金的賠償是有標準、有上限的。那麼,購房合同違約最高賠償標準有哪些?下文是關於違約最高賠償標準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閱讀了解。

購房合同違約最高賠償標準有哪些?

一、《合同法》中違約金的賠償標準

1、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違約金的賠償標準

1、第十六條之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2、第十七條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①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②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3、第十八條之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①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②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③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購房合同違約最高賠償標準並不一致,賠償標準也沒有“最高”這一說詞,但存在上限值,若違約金超過上限顯然是違法的,受害人可以去法院提請訴訟,或者找本站的律師尋求專業幫助。錢並不是賠得越多越好,要有理有據,符合實際情況,當事人還要寫一張收條以作憑證,方可了結。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