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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最高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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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最高是多少?

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最高是多少?

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不超過實際損失30%的違約金或者不超過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約定違約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二、合同違約了怎麼解決?

合同違約的處理辦法為: 

(一)繼續履行。即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構成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 

(二)採取補救措施。雙方當事人鑑定合同後,一方有違約行為,而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無法判定違約責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選擇更換、退回、另外協商約定或者賠償等方式來補償

(三)賠償損失。違約的一方應當依法賠償受害方相應違約責任; 

(四)定金責任。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還雙倍定金; 

(五)違約金責任。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條款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賠償責任,不履行一方必須賠償相應違約金。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條【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第五百二十三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違約了的話,首先可以雙方協商解決的方式(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或者是賠償違約金等);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可以起訴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