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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廣告能否成為購房合同內容

房產證 閱讀(1.22W)

在開盤銷售商品房的時候,開發商總會借用一些宣傳性的銷售廣告來吸引購買者的眼球,以增加購房者的購買慾望。此時,開發商的銷售廣告是否屬於購房合同當中的內容呢?這關係到日後是否能夠把銷售廣告作為依據的問題,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為您具體介紹一下。

銷售廣告能否成為購房合同內容

宣傳資料不能算做廣告,但它和廣告在有些情況下可以被視為合同的內容:

1、廣告是釋出廣告的人,通過廣告代理機構,在一定的媒體上公佈的資訊,廣告的釋出應當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式,而宣傳資料卻沒有嚴格的法律程式。

2、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來講,在一般情況下廣告和宣傳資料只能是一個要約邀請,要約邀請在合同法裡不屬於合同的內容,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開發商也不可能把合同的內容作為廣告來發布。有些廣告很模糊,如對企業形象的宣傳,它不可能成為合同的一部分。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在一定情況下,廣告和宣傳資料可以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一定情況是指,開發商就商品房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即使該說明和允諾沒有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可以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比如,廣告或宣傳資料中說,保證24小時供熱水等等,就可以視為合同的內容。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我國的香港,都明確規定了房地產的廣告必須作為合同的附件。

對於銷售廣告是否能夠成為購房合同當中的內容,現實中是區分了情況進行對待的,某些情況下銷售廣告是可以被視為合同內容的,而有的情況下又不可以,具體情況還請各位從上文中進行了解,本站小編在此就不贅述了。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通過本站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