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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常見糾紛及處理辦法有哪些

房產證 閱讀(5.22K)

二手房交易常見糾紛及處理辦法有哪些

在二手房的購買中不僅需要和以前的房地產有接觸,對房屋的出售者直接也會有很多的雙方協議,購房是日常消費生活中重要的事件,大家肯定會想知道更全面更豐富的資訊為購放心房增加保險型,下面是一些常見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

賣方或買方都有可能想毀約而遲遲不去辦理過戶手續。買方想毀約時,主要採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賣方不辦過戶手續而引起糾紛。這時,買方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儘早起訴。同時,為避免賣方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如果買方誌在違約金的賠付,須將已支付給賣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訴,以防賣方因敗訴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違約金。

2.因中介方行為引起的糾紛

如賣方或買方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協議後,跳開所委託的中介公司進行交易或簽訂買賣合同後毀約,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費的損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據居間協議上的約定追究其責任。如中介公司在進行居間和代理時,因不規範、不盡責對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損失的,也可依據居間協議上的約定追究其責任。

3.因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

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發生的,這類案件一般還會伴隨著賠償損失的請求。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的不同來判定各方承擔的責任。

4.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

根據本市高階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如果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賣方已就房屋質量的問題明確告知買方的,不承擔責任。如果房屋的隱蔽瑕疵並非賣方在裝璜、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同時沒有證據證明賣方對此是知曉的,則賣方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質量及瑕疵問題都要明確寫進買賣合同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