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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購房合同要注意什麼2021

房產證 閱讀(2.6W)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我們購房者在解除購房合同時,應當注意辦理退房合同登出需要交納哪些費用,以及已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是否可以要求退房,等等。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詳細瞭解下。

解除購房合同要注意什麼2021

(一)在簽訂正式房地產買賣合同後,購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在雙方簽訂正式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買賣雙方必須按合同條款履行合同。如果開發商違約,並符合合同中有關退房的約定,購房者不但不需要承擔責任,還可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如果開發商沒有違約,購房者想退房,在沒有取得開發商同意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違約責任並沒收定金。

(二)辦理退房合同登出要繳納哪些費用?

1、辦理退房合同登出須收手續費,按建築面積收取。

2、辦理預售證需10個工作日,辦理增減名、退房、轉讓需要五個工作日。

還要提醒購房者注意,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此外,最好是在房產證辦完之前辦理退房手續,如果拿到房產證後裝修房屋時或在其他情況下發生問題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鑑定過程,然後走訴訟之路,拿到勝訴證明後辦理退房手續,過程較複雜。

延伸補充: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購房合同

(一)開發商資質不全。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相關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二)房屋權屬有爭議。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或者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也會導致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賠償損失。

(三)所售房屋存在抵押問題。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四)所售房屋為不能交易的房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五)延期交房並超過合理期限。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六)擅自變更房屋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七)房屋面積誤差較大。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八)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九)逾期不辦理房產證。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已經入住的消費者來說,需要將已經佔有的住宅交還給開發商,對於還沒有入住的消費者來說,則需要放棄佔有即將入住的住宅;開發商則不能再根據合同要求消費者支付房款,對於已經收取的部分要退還給消費者;解除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的財產狀態將恢復到簽訂合同前的狀態,買賣合同的解除與履行無須其他人的協助,雙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解除購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的法律解答。此外,消費者要想解除購房合同,還得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解除購房合同情況,比如,房屋質量不合格、房產商擅自變更房屋設計等,如果你對解除購房合同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