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不需要,根據我國《婚姻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有意向復婚的男女雙方應持有以下證件和證明:
(1)雙方的戶口證明,也就是人們說的戶口簿。
(2)雙方各自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主要就是士官證、軍官證等等。
(3)當事人雙方均要出示居(村)委會、所在單位或團部及以上機關開具的婚姻證明,以及離婚證件:如離婚判決書、離婚證。
《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記辦法》規定復婚雙方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曾經存在的夫妻關係的,之前就已經通過法定程式離婚,也就是解除了之前的夫妻關係。
(2)現在辦理復婚手續的時候,雙方都不存在其他的婚姻關係。
(3)男女雙方自願復婚,重新締結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