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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認定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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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認定是什麼意思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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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產稅是什麼意思

個人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物件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對房產徵稅的目的是運用稅收槓桿,加強對房產的管理,提高房產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配合國家房產政策的調整,合理調節房產所有人和經營人的收入。

特點

1、個人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物件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注意 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徵,而應按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個人房產稅,稅率為1.2%。

徵稅物件

個人房產稅的徵稅物件是個人所擁有的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個人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房產稅。

綜上所述,公民個人如果要購買房屋的話除了要支付給出售方對應的房款以外,還需要給國家部分的費用也就是法律規定必須收取的稅費,因為公民的買房行為不僅是基於國家供給的資源上還可能對社會的房產經濟產生影響,所以個人買房繳稅是極其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