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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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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一、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1)簽訂買賣合同。房產買賣雙方經過接洽商談,對所買賣房產的位於方位、產權情況及成交價格達到一致之後,買賣雙方即要簽定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

2)接受管理部門的檢查。房產買賣雙方向房產所在地房產買賣管理部門辦理請求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檢查產權,要到現場作必要的查詢,並由評價人員對買賣的房產進行評價。

3)立契過戶。管理部門依據產權性質和採購物件,按批閱許可權申報有關負責人審閱同意後,經辦人將告訴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雙方持買賣合同和有關證件及資料到買賣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4)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房子買賣雙方經地產買賣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子所在地。

二、房產過戶需要的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檔案,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檔案;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檔案;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和付清地價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