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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房產過戶女方男方還貸是否可以

房產過戶 閱讀(7.12K)

夫妻雙方在處理離婚事務的時候,首先要宣告的一點就是,雖然我國民法典當中對此有規定,但是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之下,肯定是要與本人的意願為前提的。也就是說只要協議離婚是雙方自願簽訂的,法院是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干預的。另外有一部分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女方對於離婚協議房產過戶女方男方還貸是否可以也存在的疑惑。

離婚協議房產過戶女方男方還貸是否可以

一、離婚協議房產過戶女方男方還貸是否可以?

可以的,離婚協議經雙方簽署後,一旦離婚,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是什麼?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如果雙方是在自願的情況之下籤訂的離婚協議的話,那麼當然是可以的。因為對這種分割情況男方是同意的,所以房子過戶給女方,但是貸款由男方來還,既然是雙方自願的,法院當然不會進行干預,肯定是要尊重本人的意願為基礎的。只有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並且訴訟至法院,法院才會干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