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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一審特殊情況

民事訴訟 閱讀(2.04W)
民事訴訟一審特殊情況

在發生了糾紛之後大部分的人都會選擇在法院進行訴訟,訴訟有的時候比較簡單審理起來也會用簡易的程式,那麼民事訴訟在一審和二審之後還會有終審嗎?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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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62條何為不能出庭特殊情況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釋義】本條是關於離婚訴訟中出庭人員的特殊規定。一般來講,普通民事訴訟案件中,當事人委託了訴訟代理人後,本人是否出庭完全依其自願,法院並不強行要求當事人出庭參加庭審,但是後果仍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本條對離婚案件作出特殊規定,要求當事人原則上仍應該出庭參加庭審,除非“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或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因為離婚案件涉及當事人雙方的人身關係,與當事人有更緊密的聯絡,很多情況也只有在當事人都在場的情況下才能準確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