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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有什麼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範圍:
1、因為犯罪侵害而物質上受到損害的自然人;
2、因為犯罪侵害而物質上受到損害的單位,在故意毀壞財物等犯罪中,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受到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裡的可以應當理解為有條件的提起;
首先為必須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犯罪侵害而發生了損失;其次是受損失的單位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有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