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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時發現房屋主臥橫樑存在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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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陽一業主訴請退還購房款並賠償獲法院支援

裝修時發現房屋主臥橫樑存在質量問題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周瑞平 蘭夢夏

業主在對新房裝修過程中,發現房屋主體結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起訴開發商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賠償損失。近日,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認定被告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應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開發商退還原告購房款並支付相應利息、賠償裝修等損失。

2019年7月,閆某與阜陽某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約定閆某購買該公司銷售的某小區商品房一套。閆某向該公司支付首付款36萬元,剩餘30萬元採用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2020年底,閆某開始對新房進行裝修。裝修過程中,經裝修人員提醒,閆某發現房屋主臥窗戶上方橫樑存在質量問題,與阜陽某地產公司協商無果後,向潁東區法院提起訴訟。

經法官實地檢視,涉案房屋主臥橫樑處存在疏鬆、夾渣、露筋及裂縫等嚴重外觀質量缺陷。經鑑定,涉案房屋主臥橫樑混凝土強度推定值為25.9MPa,設計強度等級為C30,箍筋間距偏差較大,施工質量偏差及缺陷對該結構構件可靠性有影響,應進行加固處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涉案房屋主臥窗戶上方橫樑兩端支點為剪力牆,系主體結構連樑構件,應屬於主體結構的組成部分,故涉案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阜陽某地產公司向原告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鑑定確屬不合格,已構成根本違約,閆某享有合同解除權。對於閆某與某銀行簽訂的《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應予一併解除。上述合同解除後,阜陽某地產公司應將購房首付款、已支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返還閆某,將剩餘貸款本金返還給銀行,同時還應賠償閆某包括裝修損失等在內的各項合理損失。

■法官說法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大致分為三種情形:一是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二是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三是房屋存在一般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期內的修復責任。本案即屬於第一種情形,閆某在裝修時發現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因開發商一直未予以解決,致使閆某購房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閆某有權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款,並要求開發商賠償其已花費的裝修等損失。因此,購房人在購買的房屋交付後,要認真檢查房屋的質量情況,根據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情形不同,在保修期內及時要求開發商予以處理,減少擴大損失,並選擇合法合理的方式主張權利。另外,在裝修時應當避免任意破壞房屋的主體結構,確保房屋承重結構完整,共同維護建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