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解答>律師隨筆>

公司套路 | 撤回工傷認定申請

律師隨筆 閱讀(1.64W)

謝小姐於2021年9月10日進入東莞市一家包裝公司上班,任職物料員,2021年9月28日,她在工作中被機器壓傷了右手中指末節,造成開放性骨折。公司送她到了醫生治療,傷不算重,很快就出院了。

公司套路:撤回工傷認定申請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和她一起到人社局申請了工傷認定。到了11月份,公司找到她說,工傷認定那邊說你受傷的時間對不上,工傷認定那邊很難認定下來,要不,咱們將工傷認定撤回來算了,另外補停工留薪期一些工資,三個一次性的賠償金就不補了。問謝小姐願意不願意,謝小姐跟家裡人商量,開頭家裡人不願意,但是等了好久沒有等到《認定工傷決定書》下來,慢慢的家屬就開始動搖了。

公司不停地催謝小姐作決定,並且在2021年11月16日拿一份《撤銷申請》讓她簽名,說簽了名後再社保申請撤銷,然後就給2000元停工工資給她,謝小姐在2021年12月9日同意簽名了,並且和公司一起到人社局提交了撤銷申請,人社局給雙方分別出具了《工傷認定審理終止通知書》。就這樣,本來還差8天時間就可以拿到認定書的,就這樣半途而廢了。

律師評析:工傷認定結論作出的時間一般為兩個月的時間,本案中提出申請的時間為10月18日,而撤銷是12月9日,就是還差8天時間工傷認定結論就出來了,就在這骨子眼上,工傷職工不瞭解這個時間,而公司很明白,所以使出渾身解數,在最後的期限到來之前讓工傷職工同意撤銷申請,職工的同意,讓公司心中的那塊石頭落下了地。沒有認定工傷,工人就無法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在東莞,骨折是可以評上十級,十級最低是可以獲得66000元以上的賠償的。

對於這種情形,謝小姐是不應該同意撤銷申請。現在事情已經發生,還有沒有補救的方法呢?是有的,只要在受傷之日起,一年之內申請工傷認定,還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