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解答>律師隨筆>

如何蒐集婚姻中“重大過錯”行為證據!

律師隨筆 閱讀(1.19W)

《民法典》已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部法律對於婚姻中無過錯方的保護力度,前所未有。過錯方所面臨的後果可能很嚴重,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引發刑責。

如何蒐集婚姻中“重大過錯”行為證據!

 

一、《民法典》中“重大過錯”的定義

    根據《民法典》1091條規定:下列情形屬於婚姻關係中的“重大過錯”:

    01. 重婚:過錯方與第三者以夫妻名字長期生活,或者辦了酒席,拍了婚紗照,或者領取結婚證。這幾種情況都構成重婚。

    02. 與他人同居:與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03. 實施家庭暴力:對另一半長期使用暴力,暴力不僅僅是身體上的傷害,還包括言語上的傷害。

    0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比如不給飯吃、辱罵體罰、長期不給治病等等。

    05. 其他重大過錯:其他重大過錯是一個兜底條款,重婚、與他人同居是出軌的形式,其他方式會視情節輕重而有可能被納入重大過錯,其如吸毒、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為,還有婚姻無效或婚姻撤銷、夫妻一方失蹤、夫妻因感情長期分居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過錯。

 

二、“重大過錯”導致的後果

    民法典實施後,婚姻中重大過錯行為會導致五種嚴重的後果:

    其一,屬於離婚的法定理由。重大過錯中的家暴行為、重婚、吸毒等是離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有充分的證據,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也會判離。

    其二,離婚時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因為重大過錯導致離婚,那麼重大過錯一方會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其三,要求損害賠償。根據民法典規定,因為存在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提出經濟賠償,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及精神賠償。

    其四,不適合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重大過錯行為的一方原則上不適合撫養孩子,孩子的撫養權不在優先考慮範圍。

    其五,刑事責任。家庭暴力,如果將一方家暴成為輕傷以上的,則構成犯罪,將要負刑事責任;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節嚴重的也是一種犯罪行為;另外。重婚也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重大過錯”行為證據的蒐集

   在婚姻家庭中,重大過錯方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關鍵是要有足夠的證據。在五種情形的重大過錯中,重婚、家暴最常見的,這裡重點給大家說說這幾種情況證據的收集。

 

    01. 重婚及婚外情證據的蒐集

 

    第一,通過跟蹤、暗訪等調查手段,找到配偶與第三者的同居地點。

    第二,在他們的同居地點,尋找周圍鄰居瞭解情況,蒐集證據,可以採取錄音的拿到證據。

    第三,連續拍攝兩人共同生活的照片或者視訊。注意不要進入他們的居所,也不要在居所內安裝裝置偷拍,這樣的行為違法。

    第四,找同居地點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出具證明。

    第五,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第三者的婚姻狀況。如果以上證據充分,受害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訴。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能不能請求警察協助。當事人也可以報警,請求公安機關立案並開展偵查,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第六, 與配偶以外的異性再次結婚登記的資訊,或者私生子的相關資訊。

    第七, 配偶或者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保證書、悔過書。

 

    02. 家暴證據的蒐集

 

    在所有婚姻的重大過錯中,家暴屬於最沒有文化最沒有涵養最粗暴的行為。家暴可能構成虐待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如果手段殘忍致人重傷,可能判處無期徒刑。遭遇家暴之後,一定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居委會、婦聯組織求助,以便保留書面證據,同時保留被打傷的照片,驗傷病例等證據等,子女、鄰居也可以出具證言。

 

    下面這些證據可以證明家庭暴力:

    01. 報警記錄:公安機關出警處置時製作的調查筆錄、調解筆錄等文書。

    02. 實施家暴時的錄音錄影。

    03. 實施家暴時在場的證人證言。

    針對婚姻中的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民法典擴大了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範圍。在以前婚姻法的基礎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條款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情況,這屬於一個兜底條款,出軌、婚姻無效、婚姻被撤銷、長期分居等情況有可能觸發這一條款,無過錯方都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當然這個賠償是建立在離婚的基礎上,如果夫妻關係仍然存在則得不到補償。請求損害範圍的擴大,可以更好地保護婚姻中無過錯方的權益。

    婚姻中一方出現重大婚姻過錯,另一方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需要證據,法律畢竟是靠證據說話的。如果事情重大,需要快捷準確地蒐集相關證據,受害人不妨選擇委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