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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傷!怎麼辦 | 如何維權

律師隨筆 閱讀(3.26W)

  近日,就有一隻藏獒竄至城區接連傷人,狗主人拇指也被咬斷。

被狗咬傷!怎麼辦?如何維權?

  經民警介紹,當晚他們接市民報警稱,一隻藏獒竄入一戶居民家,將一隻寵物狗咬死,這戶居民拉上卷閘門防止其逃脫。民警現場檢視後,因藏獒體型巨大,性情凶猛,擔心其再次傷人,於是找到狗主人先將其控制。不料狗主人準備將藏獒關入狗籠時,被藏獒咬斷拇指。昨日早上,狗主人的女婿氣憤之下打藏獒時又被咬傷。

  無獨有偶,前段時間大連一6歲女童被藏獒咬傷致死,警方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狗主人刑事拘留;另有市民被農家樂犬舍中逃脫的大型杜高犬咬傷後致死,經公訴機關介入和法院審理查明,判決犬舍負責人過失致人死亡,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儘管這樣的處罰實屬少見。不過,警方的態度得到了多數法律界人士和廣大市民的認可。

  其實,隨著廣大市民的經濟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養寵物的習慣已經從舊年代的看家防盜變成了個人愛好,但是,也有不少人非常懼怕大型的寵物。比如,在很多住宅小區,就有愛犬人士在放學時間遛狗,從而和學生和行人造成不少的糾紛

  相信大部分人眼中的狗狗是非常可愛的,比如是這樣的

  但在小編這種怕狗人士的眼中

  是這樣的....

  杜宇律師經營顧問團這裡就要提醒各位飼養寵物的朋友們,在我國,如果自家的寵物因為自己的疏忽照料或者寵物突然“自發”地向路人發起攻擊行為,飼養人要負法律責任並且適用於無過錯責任原則。

  所謂“無過錯責任原則”,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簡單來說,可以理解為,發生了侵權事實,並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歸責的要件,但您也要負上相應的責任。其中,寵物傷人(受害人或第三人挑逗的情形除外)就適用於無過錯責任的情形。

  其次,由被告就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它不同於過錯責任中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

  再者,從刑事角度來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其中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過失致人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編認為,在生活人口密集的城區本來就禁止飼養大型烈性犬,其對人會造成難以防備的傷害,作為飼養人必須對自家的寵物盡到看管照料的責任;如果發現寵物有不尋常的表現和暴怒的徵兆,請把活動範圍減少或移至人員稀疏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