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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訴訟指南 閱讀(2.33W)

一、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二、法律援助的形式有什麼?

1、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

3、民事訴訟代理;

4、行政訴訟代理;

5、行政複議代理;

6、仲裁代理;

7、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8、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援助的特性是什麼?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物件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物件。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物件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物件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

由此可見,不是所有的糾紛都可以通過法律援助解決。當事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形通常包括申請勞動報酬、申請撫卹金支付、醫療、工傷、勞動糾紛等。法律援助中心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援助方式,例如提供法律諮詢、民事案件代理等。受援人獲得律師服務後,應該和其簽署一份委託協議,確定代理許可權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