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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訴訟指南 閱讀(9.83K)

關於法律援助,相信大家在生活當中都知道,如果想要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的話,正常情況下必須由當事人的家屬向法院提起申請以後,法院會對當事人進行稽核,稽核通過的以後才會為其提供法律援助。但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是必須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必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必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必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一級或者二級智力殘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等四種情形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援助,不受一般情形下申請法律援助須經濟困難的條件限制,無須經濟狀況審查。

二、對特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提供法律援助

對於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未成年人,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對於強制醫療案件中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規定》明確要求公檢法三機關自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情形之日起3日內,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或者法律幫助。

三、法律援助的特徵是什麼?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物件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物件。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物件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物件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

四、申請法律援助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在我國明確要求,如果被告人是屬於一級或者二級智力殘障的,案件有著巨大社會影響的,檢察院抗訴的等這些案件,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話,司法機構必須為其提供法律援助。這種情況下的法律援助是不需要經過經濟狀況的審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