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哪些?
1、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
3、民事訴訟代理;
4、行政訴訟代理;
5、行政複議代理;
6、仲裁代理;
7、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8、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二、法律援助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法律援助的特性是什麼?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物件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物件。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物件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物件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
由此可見,法律援助的範圍很廣,很多民事糾紛當事人都可以通過申請法律援助來維權。而法律援助的方式也有好幾種,包括法律諮詢、民事訴訟代理、仲裁案件代理等。只要當事人具備正當理由,並且經濟方面存在困難,就可以提出法律援助。這項措施可以有效的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司法公正。